土地业权(电子登记)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土地所有权(电子提交)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电子提交文书 4 电子提交要求 5 数字签名和电子签名用于订户电子提交 6 同时提交纸质文书 7 电子提交时间 8纸质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9 提交表格 10 提交的日期和时间 11 其他附属法例的应用 附表 第一附表 经批准的认证机构 第二附表 可以以电子记录形式签发或送达的文件 第三附表Lodgment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土地所有权法(第 157 章,第 172(2) 节) 土地所有权(电子登记)规则 R 2 GN第 S 2752003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6 月 9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土地业权(电子登记)规则》。引证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批准的认证机构是指在附表 1 中指定的任何颁发证书的个人或组织;非对称密码系统是指能够生成安全密钥对的系统,由用于创建数字签名的私钥和用于验证数字签名的公钥组成;证书是指至少 (a) 识别颁发它的经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记录; (b) 命名或识别其订户;包含订阅者的公钥; (c) (d) 密钥对;由颁发它的经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数字签名;对应,就私钥或公钥而言,是指属于同一数字签名,是指由使用非对称密码系统和散列函数对电子记录进行转换组成的电子签名,使得拥有初始未转换电子记录的人和签名者公钥可以准确确定 (a) 转换是否使用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私钥创建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对应于签名者公钥; (b) 初始电子记录自转换后是否已更改;电子记录是指通过任何电子、磁性、光学或其他存储方式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传递、接收或存储的记录,或用于从一个信息系统传输到另一个信息系统的记录;电子签名是指任何数字形式的字母、字符、数字或其他符号,附加到电子记录或与电子记录有逻辑关联,并为验证或批准电子记录而执行或采用;散列函数是指一种算法将一个位序列映射或转换为另一个通常较小的集合(散列结果),使得 (a) (b) (c) 每次使用相同的算法执行算法时,记录都会产生相同的散列结果记录为输入;从算法产生的哈希结果中导出或重构记录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并且使用该算法找到2条产生相同哈希结果的记录在计算上是不可行的;在非对称密码系统中,密钥对是指私钥及其在数学上相关的公钥,具有公钥可以验证私钥创建的数字签名的属性;私钥是指用于创建数字签名的密钥对中的密钥;公钥是指用于验证数字签名的密钥对中的密钥;签名包括验证记录的人执行或采用的任何符号,或采用或采用的任何方法或程序意图,包括电子或数字方法;订户是指在认证机构颁发给他的证书中指定或标识的主体,并持有与该证书中列出的公钥相对应的私钥的人;验证与给定数字签名、记录和公钥相关的数字签名是指准确确定 (a) 数字签名是使用与证书中列出的公钥对应的私钥创建的;和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自创建数字签名以来,该记录没有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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