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少或消除接触化学风险和有效化学危害控制装置或措施的机器、设备或系统)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合格标准 3 定义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7 节和19A(6)(i)、(j) 和 (k)) 所得税(减少或消除接触化学风险的机器、设备或系统以及有效的化学危害控制设备或措施)规则 R 13 GN编号 S 2661999 修订版 2001(2001 年 1 月 31 日) 1998 年 1 月 1 日 引文 1. 这些规则可称为所得税(减少或消除化学品风险和有效化学品危害的机器、设备或系统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发布于 2001 年 1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控制装置或措施)规则。合格标准 2. 为防止、控制或减少化学品接触危险而安装的任何机器、设备或系统,或为任何机器、设备或过程安装的任何装置或措施,且满足附表中规定的标准,应被视为为该法案第 19A(1G) 条的目的,减少或消除暴露于化学风险的机器、设备或系统,或有效的化学危害控制装置或措施。定义 3. 就附表而言,就任何有毒物质而言,PEL 是指《工厂(有毒物质的允许暴露水平)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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