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健康的肉类和鱼类(肉类产品的运输)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健康肉类和鱼类(肉类产品的运输)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应用 4 肉类产品的运输 5 运输容器等的检查 6 可复合的犯罪 立法历史 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第 349A 章,第 349A 节) 42) 健康的肉类和鱼类(肉类产品的运输)规则 R 5 GN No. S 5571999 修订版 2001(2001 年 1 月 31 日)1999 年 12 月 10 日(引用肉类产品)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有益健康的肉类和鱼类(新加坡运输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1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指定地点是指任何运输工具(a) (b) (c) (d) (e) (f) 任何屠宰场;任何冷库;任何加工场所;任何批发市场;或任何根据总干事或授权官员的指示,任何肉类产品将被带走以供授权检验员检验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运输容器是指在其中或之上,或构成其一部分的容器运输任何肉类产品的车辆,包括冷藏集装箱。 应用 3. 本规则适用于任何肉类产品运往或运出目的地的所有场合。除非消费者为自己的消费而运输此类肉类产品。 4.肉制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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