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卫生(烧香和蜡烛)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环境公共卫生(香烛燃烧)条例 目录 1 引文 4 处罚立法历史 2 禁止燃烧超过一定高度或横截面的香或蜡烛 3 限制燃烧超过一定高度或横截面的香或蜡烛《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第 113 节)部分 《环境公共卫生(香条和蜡烛燃烧)条例》 Rg 1 GN编号 S 761998 修订版 2000 (2000 年 1 月 31 日) 引文 1. 本规例可引称为《环境公共卫生(香和蜡烛燃烧)规例》。 1998 年 3 月 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禁止燃烧超过一定高度或横截面的香或蜡烛 2. 任何人不得点燃或保持点燃,或导致或允许点燃点燃或点燃 (a) 任何 (i) 总高度超过 2,000 毫米的香; (ii) 最宽处的长度或直径超过 75 毫米的横截面; (b) 任何总高度超过 600 毫米的蜡烛。限制超过一定高度或横截面的香或蜡烛的燃烧 3.(1) 除第 (2) 款规定外,任何人不得点燃或保持点燃,或导致或允许点燃或保持点燃 (a) 任何(i) 总高度超过 700 毫米但不超过 2,000 毫米的香棒; (ii) 横截面的最宽长度或直径超过 50 毫米但不超过 75 毫米; (b) 任何总高度超过 500 毫米但不超过 600 毫米的蜡烛。...
环境公共卫生(烧香和蜡烛)规例pdf预览版
环境公共卫生(烧香和蜡烛)规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