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避孕套)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药品(安全套进口)法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6 处罚立法历史 3 安全套进口 4 安全套的取样、测试或分析 5 分析等费用 药品法(第 176 章,第 74 节) 药品(进口避孕套)法规 Rg 10 GN编号 S 4111993 修订版 2005(2005 年 3 月 31 日)引文条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药品(避孕套进口) 1994 年 1 月 1 日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5 年 3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避孕套具有相同的含义含义如药品(安全套质量)(规范和禁止)令 (O 14) 中所述。定义 避孕套的进口 3.(1) 每个将避孕套进口到新加坡的人都应在许可证颁发机构的要求下,将避孕套从进口避孕套的船舶、飞机、车辆或火车上移至新加坡政府批准的地方。发牌机关。 (2) 未经许可当局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任何避孕套从该地方移走。安全套的取样、测试或分析 4. 发证机关可酌情要求对存放在发证机关根据第 3 条批准的地方的每批避孕套进行抽样、测试或分析。 分析费用等 5.因取样、测试或分析而产生或产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在任何此类取样、测试或分析结果之前扣留避孕套的费用,应由进口避孕套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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