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市政厅(管理和服务费) 章程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管理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市政厅法案(第 329A 章,第 24(1) 节) 市中心市政厅 (保护和服务费)章程 77 修订版 1998(1998 年 6 月 15 日) 1998 年 6 月 15 日 1. 这些章程可以被称为市中心镇议会(保护和引证服务费)章程。水利和服务费 2. 市中心镇内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所有人或租户,以及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所有人或租户,都应向镇议会支付每个月的第一天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维护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 (1) 附表第 1 至第 6 项规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就以下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须支付该等管理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7 至 13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以及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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