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青少年(游客委员会)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儿童和青少年(探视委员会)条例 3 探视委员会章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主席 5 副主席 6 秘书 8 会议 7 探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9 还押之家经理和工作人员出席情况等,在访客委员会会议上 10 访客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1 还押之家经理等,以协助访客委员会成员 立法历史 《儿童和年轻人法》(第 38 章,第 85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3 年 3 月 2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儿童和青少年(游客委员会)条例1 1 取代 R1,1990 年版。 (S 19074)。 Rg 2 G.N.第 S 641993 号 1994 年修订版 (1993 年 3 月 21 日) 1993 年 3 月 2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儿童及青少年(引文访客委员会)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访客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65(1) 条任命的访客委员会;居民是指根据该法案当时被拘留在还押之家、拘留场所、批准的家、批准的学校或安全场所的任何儿童或青少年。参观委员会的组成 3.(1) 每个参观委员会应由 (a) 一名主席组成; (b) 一名副主席; (c) 部长认为适合任命的其他成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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