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和青少年(咨询委员会)条例 3 咨询委员会的章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主席 5 副主席 6 秘书 8 会议 7 顾问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9 校长和学校或家庭工作人员出席的会议咨询委员会 10 咨询委员会的职能 11 与家长、监护人或居民亲属的面谈 12 学校或家庭负责人协助咨询委员会成员 13 犯罪和处罚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3 年 3 月 2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7 2022 年 2 月儿童和青少年法案(第 38 章,第 85 节)儿童和青少年(咨询委员会)条例 Rg 3 GN第 S 651993 号 1994 年修订版(1993 年 3 月 21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儿童和青少年(1993 年 3 月 21 日引文委员会咨询)规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咨询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第 73(3) 条任命的咨询委员会;行为;行为;住所指根据居民第 VI 部分指定或建立的经批准住所,指当时根据该法案被拘留在学校或住所中的任何儿童或青少年;学校 指根据总监第 VI 部委任或设立的认可学校 指负责管理和控制任何学校或家庭的总监,包括由署长委任在总监缺席时履行其职责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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