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儿童及青少年)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7 工业企业雇用的年轻人的工作时间 就业(儿童和青年)规定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12 岁以下的儿童 4 体检 5 夜间就业 6 工作时间 8 最长工作时间 9休息日就业 10 在有害条件下就业 11 船上就业 12 照料机械 13 电气设备就业 14 地下就业 15 致专员的通知 附表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4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就业(儿童和青少年)条例 就业法(第 91 章,第 70 节) Rg 1 GN第 S 31976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4 月 30 日)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76 年 1 月 2 日《就业(儿童和青年)引证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批准的学徒是指新加坡技术教育学院不时批准的任何学徒;电气设备包括使用电导体或它们构成一部分的所有设备、机器、消耗装置和配件;绝缘装置由大小、质量和结构根据情况而定的材料覆盖或保护,以提供足够的保护免受危险;带电意味着带电。 12 岁以下的儿童 3. 12 岁以下的儿童不得从事任何职业。...
就业(儿童及青少年)规例pdf预览版
就业(儿童及青少年)规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