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巴督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水利和服务费 市政厅法案(第 329A 章,第 24(1) 节) 武吉巴督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1993 年 80 修订版(1993 年 10 月 1 日) 1993 年 10 月 1 日 1. 这些章程可称为武吉巴督镇议会(保护和引文服务收费)章程。水利和服务费 2.(1) 武吉巴督镇内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业主或租户,以及建屋发展局任何市场或美食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每个租户,都应向市议会在每个月的第一天收取附表中规定的适当水利和服务费。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3 年 10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附表第 1 至 6 项中规定的保护费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1993 年关于应支付此类保护和服务费的服务。 1993 年第 31 号法令 (3) 附表第 7 至 12 项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此类管理和服务费所涉及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应支付,除适当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外,业主或承租人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武吉巴督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pdf预览版武吉巴督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