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吉鹅麦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 章程 目录 1 引文 附表 立法历史 2 水利和服务费 镇议会法(第 329A 章,第 24(1) 节) 武吉贡巴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 81 GN第 S 3781993 号 1993 年修订版(1993 年 10 月 1 日) 1993 年 10 月 1 日 1. 本章程可称为武吉鹅麦市议会(保护奖状和服务费)章程。水利和服务费 2.(1) 武吉鹅麦镇内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每个单位的业主或租户,以及建屋发展局任何市场或美食中心的每个摊位的每个租户,都应向市议会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在 1993 年 10 月 1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中规定的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的附表。 (2) 附表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 章应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 117A 关于应支付此类保护和服务费的服务。 (3) 附表第 7 项至第 12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并且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武吉鹅麦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pdf预览版武吉鹅麦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