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6(3) 条发出的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第 6(3) 条下的通知 颁布公式 立法历史 土地所有权 (STRATA) 法案(第 158 章,第 6(3) 条)第 6(3) 条下的通知 N 1 G.N.第 S 1361968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国家发展部长已明确规定,该法案第 6 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建筑物或建筑物类别 (1) 任何构成建筑物一部分的公寓在主管当局批准的分部图上显示为构成两个单位的建筑单元; (2) 由新加坡港务局控制、管理和管理的细分建筑物上的公寓; (3) 在称为 Lot 227 Town Subdivision 20 的土地上建造的称为 Orchard Court 的建筑物中的公寓; S 13668 5.5.68 S 5674 22.2.74 S 29974 25.10.74 由 S 13782 wef 01051982 (4) (5) 撤销,由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所建的海王星法院大楼组成的公寓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土地,称为 Lot 4571 Mukim XXVII; (6) 在名为 Lot 1334 Mukim III 的土地上名为 Normanton Park 的住宅区内建造的建筑物所包含的公寓; (7) 在名为 Lot 4628 Mukim XXVII 的土地上建造的名为 Lagoon View 的建筑物中的任何公寓; (8) 位于第 27 镇分区第 490 号土地上的称为 Cavenagh 联排别墅的建筑物中的任何公寓; (9) 在第 17 镇分区称为 Lot 1239 的土地上建造的任何建筑物所包含的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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