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第 3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次区域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交通权(第 3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次区域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交通权)和第 4 号议定书第五个无限交通权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Pengesahan 议定书修正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瑞士联邦关于避免对收入征税的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批准根据东盟服务框架协议实施第四套航空运输服务承诺的议定书批准东盟关于全面自由化空运服务的多边协定,关于无限第三、第四和第五权利自由的第 1 号议定书批准第 5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首都城市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通行权的议定书》(第 5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首都首都之间无限的第三和第四个自由通行权)[PERPRES NO. 30 年 2014]批准第 5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首都城市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通行权的议定书》(第 5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首都首都之间无限的第三和第四个自由通行权)[PERPRES NO. 30 年 2014]批准第 3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次区域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交通权(第 3 号议定书关于东盟次区域之间的第三和第四个无限自由交通权)和第 4 号议定书第五个无限交通权确认缔约方之间第五项自由运输权第 2 号议定书(缔约方之间第五次运输权第 2 号议定书)[PERPRES NO. 106 年 2018]批准修改东盟服务框架协议的议定书 [PERPRES NO. 2004年4年]批准东盟关于全面自由化客运航空服务的多边协议SLTIGT批准《东盟关于在东盟次区域内享有第三和第四次无限自由航权的多边协定》 关于东盟次区域内第三次和第四次无限自由航权的第 1 号议定书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