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关于存款成员的差别保费系统)(修订)规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4 年 4 月 16 日 2014 年 4 月 16 日(A) 2014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关于存款接受人的差额保费系统)(修订)条例 107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差额保费系统关于存款的疏忽(修订)总局局长(A)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 107 条例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关于存款收款人的不同保费制度)(修正案)2014 年在行使 2011 年存款公司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时,其名称和1. (1) 本规例可引述为 2014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存款接受者的差额保费制度)(修订)规例。 (2) 本规例自 2014 年课税年起生效。 附表修订2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存款接受者的差别保费制度)条例(A) 342011 在附表中作如下修订 (a) 将风险加权资本比率替换为总资本比率; (b) 用第 1 组大写字母代替核心大写字母; (c) 以第 1 组资本比率字样取代核心资本比率字样; (d) 用总资本一词代替基本资本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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