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关于存款成员的差别保费系统)(修订)规例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11 月 15 日 2017 年 11 月 15 日(A) 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关于存款的差额保费系统)(修订)条例 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差额保费系统监管人)(修订)的 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修订) (A)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法 348 条例 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存款收款人的差别保费制度)(修正案)2017 年行使存款公司法第 53 条所赋予的权力,名称和生效日期为 1 . (1) 本规例可引称为 2017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存款接受者的差额保费制度)(修订)规例。 (2) 本规例自 2018 年课税年起生效。规例的修订 7 2. 2011 年马来西亚存款保险公司(存款接受者的差别保费制度)条例(A) 342011,在本法规中被称为主要法规,在国家语言文本中进行了修订,在第 7 条的附注中,将“应用”一词替换为“应用”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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