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6 月 21 日 2013 年 6 月 21 日(A) 181 印度尼西亚马来亚泰国三角发展区域合作中心(特权和豁免)条例 2013 年印度尼西亚马来亚泰国增长三角分区域公司中心。 (A) 1992 年 181 国际组织(特权和豁免)法(1992 年特权和豁免)法 1992 年条例 印度尼西亚马来亚西亚泰国三角发展区域合作中心条例(特权和豁免) 2013 年部长条例 48 特权和豁免经财政部长同意,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3 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三角发展区域合作中心(特权和豁免)条例。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员工指所有外国根据附表所列的中心规定雇用或借调的中心工作人员和当地工作人员,其姓名将不时传达给马来西亚相关当局;主任是指中心主任;中心是指印尼-马来西亚-泰国三角发展区域合作中心。...
2013 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分区域合作(特权和豁免)条例中心pdf预览版2013 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增长三角分区域合作(特权和豁免)条例中心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