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所得税(TUN RAZAK EXCHANGE MARQUEE 状态公司的搬迁费用扣除)规则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1 月 31 日(A) 总检察长部 P.U. 发布的 2013 年 30 条所得税规则(身份公司搬迁费用的扣除) (A) 1967 年 30 条所得税法 2013 年所得税规则(身份公司的搬迁成本扣除) 在行使 1967 年所得税法第 154 (1) 段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1. 这些可能引称为规则(1)。 (2) 本细则自 2014 课税年度起生效。 2. 本细则中搬迁费用是指本细则明细表中规定的搬迁费用;搬迁是指将地位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从马来西亚境外转移到马来西亚其他地方或从马来西亚其他地方转移到;地位公司是指根据 1989 年《银行和金融机构法》获得许可的机构,该机构从事银行业务或商业银行业务或同一集团内的相关公司的业务; 2 PU (A) 30 家根据 1996 年《保险法》获得许可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相关公司;根据 1983 年《伊斯兰银行法》获得许可并从事伊斯兰银行业务的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相关公司;根据 1984 年回教保险法注册并从事回教保险业务的公司或同一集团内的相关公司;根据 2007 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持有资本市场服务执照的公司 根据《资本市场和服务法》第 76 或 76A 条注册的个人以外的人; 2007;并经部长批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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