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关税(马来西亚-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议下的货物)(MICECA)令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A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1 年 7 月 1 日 2011 年 7 月 1 日 P.U. (a)215海关职责(马来西亚印第安人综合经济合作协议)(MiceCa)令2011海关职责(马来西亚印第安金综合经济合作)(MiceCa)订购马来西亚印度综合经济合作协议海关(马来西亚印第安人综合)经济合作协议)(MICECA)令 2011 PU (A) 215 法令 235 在行使 1967 年海关法令第 11 (1) 小节所赋予的权力时,部长根据马来西亚-印度全面经济合作协议作出以下订单货物) 1. (1) ( MICECA) 2011 本命令可被称为关税令(货物)。 (2) 本命令的解释于 2011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MICECA 指马来西亚-印度综合经济合作协定. 进口关税 3. (1) 除附表 1 的规定外,进口商应按照税率对附表 2 中指定的来自印度各州的货物征收和支付进口关税附表二第(4)项规定的进口关税,进口到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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