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11 月 9 日 2016 年 11 月 9 日(B) 464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建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464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811994 于 1994 年 2 月 17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描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作为巴士总站区的地点,并确定市长吉隆坡政府将拥有对保留地的控制权,并且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MUD 以便撤销整个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第 64(1)款赋予的权力时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通知任何打算反对的人撤销应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听取调查将于晚上 9 点在吉隆坡联邦大厦 2、3 和 4 楼,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联邦大厦的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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