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撤销吉隆坡第 497 地段保留土地作公众用途的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6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1 月 16 日 2017 年 1 月 16 日(B) 18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18 国家土地法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3092003 于 2003 年 10 月 9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作为开放空间和娱乐场所,并确定主任吉隆坡市政厅穆德将军将控制保留地,而鉴于,通过 PU (B) 1082003 于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联邦政府已将其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并且鉴于,它被认为是权宜之计现在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撤销。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第 64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时,撤销全部上述保留。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国家土地法》,根据《国家土地法》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通知任何打算反对的人撤销应由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听取调查将于晚上 9 点在吉隆坡联邦大厦 2、3 和 4 楼 2 楼 2、3 和 4 楼,吉隆坡苏丹希山慕丁路联邦大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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