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7 月 26 日 2016 年 7 月 26 日(B) 327 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 (B) 327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 鉴于,根据第 327 号通知。 1952 年 10 月 9 日在马来亚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8871952 号公报,行使土地法典(FMS 第 138 章)第 24 (i) 条赋予的权力,国王与议会宣布该地块位于吉隆坡市,如表中所述,并在收入调查计划 No. 182 保留在雪兰莪州首席测量师办公室,成为由吉隆坡磅巴鲁马来农业定居点管理委员会维护的休闲公园的保护区,鉴于,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根据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行使的权力委托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程委员会,鉴于,它是吉隆坡地区土地工程委员会联合会现在认为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权宜之计,并且鉴于,在附表中描述的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提议的通知,以及取消全部上述保留的时间和地点的详情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管理局将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办公室进行调查,以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已根据第 433 条粘贴的人国家土地法典,并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撤销为吉隆坡市第 8 区第 41 节保留公共用途的土地pdf预览版撤销为吉隆坡市第 8 区第 41 节保留公共用途的土地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