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6 年 5 月 4 日 2016 年 5 月 4 日(B) 199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提议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 (B) 199 国家土地法典关于提议取消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通知 鉴于,通过 P.U. (B) 2692011 于 2011 年 6 月 2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第 561965 号国家土地法典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分配给联邦政府,并通过在 P.U. 上发布的通知委托给它。 (B) 1082003,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所述的土地保留为公共用途,即绿地和缓冲区用地,并规定联邦直辖区和城市部秘书长Wellbeing 应控制保留地。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的权宜之计。MUD 以便撤销部分上述保留 因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在行使《国民法典》第 64 条第 1 款赋予的权力时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联邦政府的土地法典,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第 (2) 款,就撤销附表中所述的部分上述保留的提议发出通知,并通知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应由 2 P 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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