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2 月 28 日 2013 年 2 月 28 日(B) 67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的 P.U. (B) 67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的土地 鉴于,在 P.U. (B) 1252010 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根据 1974 年 P.U. 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国家土地法 561965 第 62 (1) 款行使权力。 (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委托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宣布该地块为 No. Lot 381,位于吉隆坡市第72区,占地864平方米,上面标有No. P.A. 120763,成为公共用途的保留地,即小贩综合体和停车场的场地,并规定联邦直辖区和城市福利部秘书长应控制保留地,并且通过 P ....
撤销为吉隆坡市第 381 节第 72 节保留公共用途的土地pdf预览版撤销为吉隆坡市第 381 节第 72 节保留公共用途的土地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