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 年爆炸性物质法

相关行业: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08年06月08日
1908 年爆炸性物质法 1908 年第 VI 号法案 1908 年 6 月 8 日 进一步修订与爆炸性物质有关的法律的法案 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订与爆炸性物质有关的法律;它是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爆炸性物质,特此颁布如下法,1908 年。 2(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爆炸性物质的定义。在本法中,爆炸性物质的表述应视为包括制造爆炸性物质的任何材料;以及任何用于或拟用于或适用于引起或协助引起任何爆炸性物质或与任何爆炸性物质一起发生爆炸的装置、机器工具或材料;也包括任何此类设备、机器或工具的任何部分。以任何爆炸性物质非法和恶意引起爆炸性质的爆炸 3. 引起爆炸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处罚。任何人 1关于对象和原因的陈述,请参见印度公报,1908 年,Pt。五,页。 170,以及关于议会诉讼,见同上,Pt。六,页。 128. 根据 1874 年《附表地区法》(1874 年第 14 条)第 5 节的通知,该法已宣布在俾路支省生效,参见《印度公报》,1931 年,Pt. IIA,第358;在该法案适用于 N.W.F.P. 的范围内,它已适用于 (1) 上 Tanawal 禁区内的 Phulera,请参阅 N.W.F.P. (上 Tanawal)(禁区)法律条例,1950 年)。它也被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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