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 年巴基斯坦铁路警察法

相关行业:警察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7年01月09日
1977 年巴基斯坦铁路警察法 1 1977 年第 VII 号法 1977 年 1 月 9 日 一项规定巴基斯坦铁路警察的组成和监管的法案 2鉴于为巴基斯坦铁路警察的组成和监管作出规定是有利的持牌人运输的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铁路的保护,与铁路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预防、调查和调查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 1. 简称、范围、适用和生效。 (1) 本法可称为 特此制定如下: 1977 年巴基斯坦铁路警察法第一章。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无论他们在哪里。 (四)即刻生效。 (3) 它适用于巴基斯坦铁路警察的所有成员和官员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行政长官是指由联邦政府任命的以任何名称管理巴基斯坦铁路的人; (b) 法典是指 1898 年刑事诉讼法典(1898 年第五号法案)。 (c) 主管当局是指联邦政府指定的任何官员或当局; (d) 监察长是指巴基斯坦铁路警察监察长或当时履行监察员职责的任何人 1关于目标和理由的陈述,请参见 Gaz., of P., 1976 Ext., Pt. III,第 12331 页。2Subs。由奥德。 92 of 02, s 44, sch.在该法案中,铁路雇员一词被称为铁路雇员。按顺序。 92 of 0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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