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第 (58) 号关于老年人权利的法律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
2009 年关于老年人权利的第 58 号法律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阅读了宪法、1975 年关于公共卫生的第 (3) 号法令、1976 年第 (24)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由第 3 号法令颁布的《刑法典》。 1976 年第 (15)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以及 1989 年第 (21)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颁布的在青年、体育和私人机构领域工作的社会和文化协会和俱乐部以及私人机构的法律, 和 2006 年关于社会保障的第 (18) 号法律,协商会议和众议院批准了以下法律,我们已经批准并发布了它: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在适用该法律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 年长者:指每一个年满 (60) 公历年的公民。 2- 部:社会发展部。 3- 部长:社会发展部长。 4- 委员会:全国老年人委员会。 5- 养老机构:经主管机关许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或照料并为其提供必要服务的所有公共或私人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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