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纪律监督员一般条例 目的 第 1-(1) 条本条例的目的;任命和确定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秘书处工作的公务员的纪律上级。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的规定适用于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秘书处工作的公务员,须遵守 1965 年 7 月 14 日第 657 号公务员法。依据第 3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第 657 号公务员法第 124 条和公务员纪律条例第 5 条制定的,该条例于 29/4/ 总统决定生效。 2021 年,编号 3935。纪律负责人 第 4 条 (一)在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秘书处工作的公务员纪律负责人见《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秘书处纪律负责人表》,载于《国家安全委员会》附件一。本条例。纪律处分程序和原则适用的立法 第 5 条- (1) 第 657 号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纪律条例的规定适用于纪律处分程序和原则。废除条例第 6 条- (1)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第 609 号总统决定生效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总秘书处纪律监督员条例》已被废除。执行第 7 条-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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