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ARVES 程序和原则的规定

相关行业:机构和大学法规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2日
使用档案的程序和原则的规定 第一部分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1) 本条例的目的;从公开供研究的档案文件中确定境内外自然人或法人使用的程序和原则,以及他们的义务和提供档案文件样本的程序和原则。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涵盖第 11 号总统令第 2 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以及将从这些档案文件中进行研究的本地或外国实体或法人开放研究的机构和组织。依据 第 3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第 11 号国家档案馆总统令的规定制定的。定义第 4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研究人员:在档案中进行研究的境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b) 档案文件:在最后一次交易日期后二十年或十五年后定稿且在日常工作流程中不起作用的其他文件, 以及它们受制于的任何历史、政治、社会、文化、法律、行政、军事、经济、宗教、科学、文学、美学、传记、地质和技术信息,这些信息完成了立法中的存储期c) 档案文件保密性评估委员会:对具有保密程度和/或开放研究阶段的档案文件的保密性特征进行评估,并表示其保密性的委员会打开那些发现适合研究的意见,ç)原始Zen:按照当前使用过程中应用的顺序保存文件,d)总统:国家档案馆馆长,e)总统:国家档案馆馆长,f)文件:由工作和交易产生的生产形式公共机构和组织以及真实和法人 书面、绘图、插图、视觉、音频或电子记录,包含任何形式和硬件媒体的信息, g) 分类:通过应用基本原则和技术来组织档案文件的工作归档,ğ) 义务:第 11 号总统令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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