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程序法总公报(SEQ ID NO:347) 需要对“根据税务程序法修改纳税人使用文件印发条例的规定”1进行以下解释。 1 - 可以使用纸质媒体发送信息表的人员 根据上次人口普查,位于人口在 5000 人或以下的地方的印刷业者将能够发送公报所附的信息表(附件:1),他们打印的文件样本。这些企业将打印的文件信息表一式四份,与收件人签署文件后,保留一份,纳税人一份,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一份,另一份在文件送达的次月的第 15 天送交所提交文件的税务机关,其余副本自提交之日的下一个日历年起保存 5 年。问题。 2 - 将在互联网上提交信息表的人 公报第一部分中提到的印刷厂经营者以外的纳税人有义务通过互联网将上述信息表发送到我部。这些印刷厂经营者将收到一个用户代码、密码和密码,以便在互联网上发送信息表。为了获得密码,必须填写本公报所附的“互联网服务使用申请表”(附件:2-3),并提交给您所属的税务机关,以缴纳公司税或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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