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 ARET 法规(第 4021 号决定)

报告地区:土耳其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CE”标识法规 总统决定日期:2021 年 5 月 26 日编号:4021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2021 年 5 月 27 日编号:31493 第一节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1) 目的本规例的;确定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和使用该标志的程序和原则。范围 第 2 条- (1) 本法规涵盖在相关技术法规中预计将在产品上放置“CE”标志的产品。依据第 3 条- (1) 本法规是根据 2020 年 5 月 3 日第 7223 号《产品安全和技术法规法》第 24 条第 2 款 (a) 项制定的。定义和缩略语 第 4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EU:欧盟,b) “CE”标志:表明产品符合要求加贴“CE”标志的技术法规的所有相关规则的标志,c) 经销商:除经销商外的真实人制造商或进口商,通过在供应链中使产品在市场上可用。ç) 制造商:制造产品或设计或制造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向市场供应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d) 进口商:居住在土耳其的实体或法人实体,进口产品并将其供应给市场。人,e) 委员会:欧盟委员会,f) 模块:表明将执行哪些合格评定程序的每种方式g) 公告机构:土耳其或在技术法规范围内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国家,受欧盟成员国授权机构委托符合相关立法中确定并通知委员会的原则。复活的合格评定机构, ğ) 象形图:产品上说明与产品相关的特征的图形, h) 投放市场:向市场供应产品以供分销、消费或使用,无论有无费用,通过商业活动, ı) 投放市场 供应:使产品首次投放市场, i) 标准:以下技术要求之一,被认可的标准化机构接受重复或连续使用,没有合规义务; 1) 国际标准化机构接受的国际标准, 2) 欧洲标准化机构接受的欧洲标准, 3) 应欧盟协调立法执行委员会要求而采用的欧洲标准, 4) 国家标准化机构接受的国家标准正文,j) 技术法规:确定产品性质、其加工或生产方法或相关术语、符号、包装、标记、标签或合格评定程序的强制性立法,包括行政规定,单独或考虑以下几个方面k) 技术法规规范:确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的文件, l) 合格评定:显示有关产品、过程、服务、系统、人员或组织的某些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m) 合格评定机构:校准、测试、认证和进行包括检查在内的合格评定活动的机构, n) 合格标志:表明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法规的标志, o) 协调标准:应委员会要求接受的标准,以执行欧盟协调立法, 制定、执行或检查法规的公共机构, p) 授权代表:指居住在土耳其的真实或法人,由制造商书面指定履行制造商在第 7223 号法律和其他法律下的某些义务代表他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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