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信息系统专业规定 总统决定日期:30/9/2020 编号:3034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2020 年 1 月 10 日编号:31261 第一节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1) 目的本规例的;确定拟在各部委中央机构任职的地理信息系统专家和助理地理信息系统专家的资格、就业、考试、培训、职责、权力和责任、工作程序和原则。相关机构和组织。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它涵盖了将在这些主管部门的中央组织中聘用的部委、附属、相关和相关机构和组织以及地理信息系统专家和助理地理信息系统专家。依据第 3 条- (1) 本条例与 1965 年 7 月 14 日第 657 条的《公务员法》附加第 41 条、1989 年 6 月 27 日第 375 号法令的附加第 23 条有关,以及关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第 49 号。它是根据总统令第 11 条制定的。定义和缩略语 第 4 条- (1) 在本法规中; a) 部长:环境和城市化部部长,b) 部:环境和城市化部,c) 副部长:环境和城市化部地理信息系统总局所属的副部长,ç) 负责人单位:相关部委及其组织下属的相关机构,d) 总经理:环境和城市化部地理信息系统总经理,e) 总局:部地理信息系统总局环境和城市化,f) 管理:本条例第 1 条 g) KPSS:公共人员选拔考试,ğ) ÖSYM:测量、选拔和安置中心主席,h) 人事总局:该部人事总局环境与城市化专业,ı) 专家:地理信息系统专家,i) 助理专家:地理信息系统助理专家,j) YDS:外语知识水平 T表示espit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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