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91 关于国家教育部管理的教育机构规范工作人员的条例 部长会议决定日期:2014 年 16 月 6 日第 2014/6459 号法令日期基于:2011 年 8 月 25 日第 182 号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6/2014 编号:29034 发布的代码命令:5 卷:54 ² 根据 2019 年 6 月 26 日和编号为 1241 的总统决定,在 2019 年 6 月 27 日的官方公报上公布,编号为30814,该条例已添加到总统条例的部分。 ² 第一节 目的、范围、依据和定义 目的 第 1 条- (1) 本条例的目的;规范国家教育部各级各类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范人员的确定程序和原则。范围 第 2 条- (1) 本条例涵盖隶属于国民教育部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的所有学位和类型。依据第 3-(1) 条(修订:OG-27/6/2019-30814-C.K.-1241/1 条)本条例是根据关于总统组织的第 1 号总统令第 330 和 537 条制定的.定义 第 4 条- (1) 在本法规的实施中; a) 领域/部门:教育、培训和/或生产环境,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工作室/单位组成,根据国家教育部下属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计划的内容, b) 工作坊: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应用和生产环境,具备健康和安全条件,以便在教育计划要求的应用课程中获得知识、技能和行为,c) 部长:部长国民教育,ç) 部:国民教育部,6192 d) 课时:课程中显示的每周理论和实践课时数,根据由教育部确定的学生人数组成的分支或小组所在的班级国家教育部下属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的所有学位和类型都包括在内,可以提供不同类型和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满足教师职业教育和社会需求的地区, f) 教育机构:国家教育部下属提供各种学位和类型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学校和机构, g) 教育校园:多所学校国家教育部下属不同类型和学位更多学校和机构及其附属宿舍、宿舍、食堂、图书馆、运动场、指导和卫生单位、会议厅、多功能厅和类似场所,ğ)实验室:工作、过程、实验、观察,为了进行检查、研究、开发和类似的应用,考虑到健康和安全条件、教育和培训实验室以及职业技术教育应用和生产所在的环境h) 规范人员: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机构应有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人数,ı) Ö日常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小学教育机构(小学、中学和伊玛目哈蒂普中学)和中学教育机构,i)(修订:17/10/2016-2016/9488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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