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检查和勘探总局在第 4734 号公共招标法第 3 (f) 条范围内制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程序和原则 总统决定日期:总统决定公布日期: 22/7/2020 : 2782 编号: 31194 第一节 目的、范围、依据、定义和基本原则 目的 第 1 条- (1) 本程序和原则的目的;它将确定矿产研究和勘探总局在 4 月 1 日《公共采购法》第 3 条 (f) 项范围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适用的程序和原则/2002 和编号 4734。范围第 2 条- (1) 本程序和原则,涵盖由矿产研究和勘探总局根据第 (f) 项执行和支持的研发项目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购买) 的第 4734 号法第 3 条。依据第 3 条- (1) 本程序和原则,日期为 2002 年 4 月 1 日,根据公共采购法第 3 条 (f) 项和附加第 11 条编写编号 4734定义 第 4 条- (1) 在这些程序和原则中; a) 公开招标程序:所有投标人都可以提交投标书的程序, b) 研究与开发:获取有助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或利用现有信息生产新材料、产品和工具,以创建新的系统、流程和服务,包括软件生产 钻井、勘测、测绘、分析、技术测试、地质研究、矿产勘探、地球物理调查,以揭示我国当前和潜在的自然资源系统的基于基础的开发,以增加知识和知识,并将这些知识用于发明新的应用程序。 c) 直接采购:在这些程序和原则中指定的情况下,满足管理部门的需求。技术条件和价格直接通过谈判获得马匹的方法,ç) 服务:在主管部门开展和支持的研究和开发项目中; d) 服务提供者:竞标服务采购招标的实体或法人,或其成立的合资企业, e) 管理机构:矿产研究和勘探总局, f) 投标:在签订合同后完成的交易招标人的批准,表明货物或服务的采购由投标人中的一个人选择,程序和条件写在本程序和原则中, g) 招标文件:在采购货物或投标标的的服务;行政规范,包括对投标人的说明,以及技术规范、合同草案和其他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要完成的工作项目, , h) 投标人:投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 i) 货物:在开展和支持的研发项目范围内采购的各种必需品i) 合资企业:由一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同意参与投标而形成的商业伙伴关系或财团, j) 资金限额:规定的金额在本程序和原则第十六条第一款(e)项和第十七条第一款(ç)项中, k) 谈判程序:可以在本程序和原则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和执行. l) 项目:预算、时间、人力、应用技术、工具和设备需求已在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采用科学方法和科学原则,为研究和开发而开展的各种工作现有的和潜在的资源,m) 合同:订约当局与承包商之间就采购货物或服务达成的书面协议,n) 投标:在根据本程序和原则进行的投标中,投标人提交的报价投标人向订约当局提交评估文件和/或信息,o) 供应商:竞标货物采购的真实或法人,或由他们组成的合资企业,ö) 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和支持的任何工作由管理部门根据投资方案编制,经能源和自然资源部批准后定稿,并附有各类项目详情p) 承包商:指已对其进行投标并已签订合同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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