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79 能源市场监管局组织条例 部长理事会决定日期:17/3/2014 编号:2014/6124 法律日期:2001 年 2 月 2 日编号:4628 R.报纸出版日期:18/ 5/2014 No: 29004 Order : 5 Volume : 54 SECTION ONE General Provisions 目的和范围 ARTICLE 1- (1)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能源市场监管局服务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依据第 2 条- (1) 本条例是根据 2001 年 2 月 20 日第 4628 号能源市场监管局组织和职责法第 9 条制定的。定义第 3 条- (1) 在本条例的实施中; a) 主席:能源市场监管委员会和能源市场监管局主席, b) 副主席:由部长理事会决定确定的董事会成员,承担总统的所有职责和权力在总统缺席的情况下,c) 董事会:能源市场监管委员会,ç) 权力机构:能源市场监管局,d) 人员:代表分配给能源市场监管局主要和长期服务的人员。第二节 会长组织 会长第 4 条- (1) 会长;由总裁、副总裁和服务单位组成。 (2) 董事会主席兼任机构主席。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可以任命两名副院长,以协助院长履行有关机构院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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