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部分)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节主要规定第一章民事立法案件,需要不受阻碍地行使公民权利,确保恢复被侵犯的权利,对其进行司法保护。公民(个人)和法人以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利益获得和行使公民权利。他们可以根据合同自由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决定合同中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条件。商品、服务和金融资源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自由流动。见上一版。为确保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必要时可依法限制货物和服务的流动。 (经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 ZRU-476 号法律修订的第 1 条第四部分 - 国家立法数据库,2018 年 4 月 19 日,第 03/18/476/1087 号) 第 2 条. 关系民法规定 民法确定民事交易参与者的法律地位、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产生理由和行使程序、对智力活动成果的权利,规范合同和其他义务,以及作为其他财产和相关的个人非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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