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紧急状态宪法法 立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4 日通过,参议院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批准 第 1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本宪法的目的 本宪法的目的是确定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或部分地区实行紧急状态的条件和程序。第二条紧急状态立法 紧急状态立法由本宪法和其他立法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协定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紧急状态的法律规定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协定的规则。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宪法适用以下基本概念: 宵禁——一天中禁止在没有特别许可和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上街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住所外的时间;紧急状态 -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该宪法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法人实体的权利施加了某些限制和额外义务. 公共行政机构、地方国家当局、公民自治机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活动的特殊法律制度,无论其组织法律和财产形式如何,以及它们的官员,它们是暂时的现场介绍;宣布紧急状态的领土(以下简称宣布紧急状态的领土)的边界——紧急状态的范围涵盖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或一个或多个行政区域单位或其部分;确保紧急状态国家委员会是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令在紧急状态期间设立的临时特别公共行政机构;领地指挥官 - 指导领地指挥官办公室活动并对提供紧急状态的部队和手段进行单一管理的官员;领土指挥官办公室 - 一个临时的特别公共行政机构,旨在管理宣布紧急状态的领土内提供紧急状态的部队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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