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乌兹别克斯坦
发布时间:2022年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社会服务法 2016 年 10 月 6 日立法院通过 2016 年 10 月 12 日参议院批准 第 1 章总则 第 1 条目的本法概述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以下简称社会服务)领域的关系。第二条社会服务立法 社会服务立法由本法和其他立法组成。如果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社会服务立法规定的规则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第三条 社会服务的基本原则 社会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尊重人权;人性;可用性;预防导向;定位和个体化方法;自愿性。第四条 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 社会服务领域国家政策的主要方向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自由和合法权益;识别和登记需要社会服务的人,并组织他们的提供;创造必要条件,以维持社会服务接受者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使他们处于有利的环境中;确保国家机构活动的公开性;执行社会服务标准;发展社会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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