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 年 6 月 24 日外交部长关于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著作的里斯本协定的决定 1958 年 10 月 31 日,《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秩序的里斯本协定》。共和国总统批准了该协议,批准书于 1961 年 8 月 11 日交存于该协议的保管人瓦吉尔政府。 2 和第 8 条于 1966 年 9 月 25 日,该议院也对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生效。同时公布协议和实施细则的esk翻译。)Ing部长。马尔科诉河。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的里斯本协定 第 1 条 本协定适用的国家构成保护工业产权的特别框架。承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在英寸国家/地区保护本特别未指定原产地的产品,该产品在原产国本标题中得到承认和保护,并在理事会注册,不是为了保护工业产权。第 2 条 (1) 为本协定的目的,指定一个国家、地区或原产地的原产地是指指定产品的原产地或给定波浪或实质性地理环境的特征,包括自然和国家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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