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第一副关于尊重合法自由和保障公民权利法的通知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伊朗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第 9000/59586/100 号 1400/9/2 尊敬的 Akbarpour 博士,董事会主席兼国家官方公报常务董事 1400/8/5 号通函第 9000/2/2387/1000 号的图片 关于《尊重司法机构法》“合法自由和保护公民权利”附于官方公报。司法机构秘书处总干事 - Mohsen Mohaddes 博士 No. 9000/2/2387/1000 1400/8/5 司法机构第一副关于尊重所有人合法自由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的通函全国司法机关执行宪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和第六款《尊重合法自由和保护公民权利法》,于 2004 年 2 月 15 日批准,第 4 条、第 3 条和第 7 条1392 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典》、2013 年 7 月 21 日批准的《司法安全文件》和《司法机构的转型》规定了 1 条。对禁止出境的司法监督,考虑到指控的类型和指控的原因,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 247 条、第 248 条和第 250 条,最长期限为 6 个月,并立即通知被告,如有异议,应立即将案件送交主管机关调查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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