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批准程序_关于设立省和首都监管委员会、任免其成员的规定_

报告地区:蒙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能源监管委员会决议 2021 年 12 月 23 日乌兰巴托第 661 号关于更新和批准条例 第 9.1.12 条、能源法第 11.2 条和能源监管委员会章程第 2.1 条。监管委员会应决议: 1. 批准附件中的《省会城市监管委员会设立、任免程序》。 2. 责成省和首都监管委员会将批准的条例登记在国家行政规范登记簿上,并自《行政规范纲要》公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3、就本决议的通过,能源监管委员会2015年10月1日第245号决议《关于更新条例》和2017年6月14日第186号决议《关于修改条例》认为无效。 4. 指示秘书处 (G. Erkhembayar) 监督本决议的执行情况。主席 A.TLEIKHAN 协调员 E.TUVSHINCHULUUN 协调员 B.BATTULGA 协调员 E.SAM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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