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16日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16.06.1999 已通过 RT I 1999, 60, 616 生效 26.07.1999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权利雇主和雇员在创造和确保安全工作环境方面的义务、公司和州一级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组织,以及违反职业健康和安全要求的责任。 [RT I,2018 年 6 月 12 日,3 - 生效。 01.01.2019] (2) 本法适用于国防军成员和替代军人的就业条件,以及警察和边防局、安全机构和救援机构雇员的工作,除非特别法律另有规定或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立法。本法第 134 (7) 条不适用于安全当局 [RT I, 29.12.2020, 2 - 生效。 01.03.2021] (3) 本法也适用于: 1) 符合《监禁法》规定的监狱囚犯的工作; 2)学生和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工作; 3) 法人管理委员会成员或替代其的管理机构的工作; 4) 在本法第 12 条第 (4) - (9) 款和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服务提供合同(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雇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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