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和规划法的实施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8日
建筑规范和规划法案实施法案通过 18.02.2015 RT I, 23.03.2015, 3 生效 01.07.2015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 1. 在本法案生效之前启动的计划处理 (1)本法生效前根据现行《规划法》规定的要求制定的计划,本节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 迄今为止生效的《规划法》第 7 条第 (5) 款不适用于为穿越多个地方政府的线路建设路线制定选址计划 [RT I, 23.03.2015, 3 - 生效. 02.04.2015] (3) 线路建设线路选址方案经多个地方政府批准不与法律或依法设立的立法相抵触的,线路建设线路的选址方案应当无论是否提交了其他提案和反对意见,均视为获得批准。 [RT I, 23.03.2015, 3 - 生效。 02.04.2015] (4) 本法生效前启动的详细计划程序最迟应在 2018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 (5) 如果根据规划法没有编制详细计划的义务,则编制计划的组织者可以终止在本法生效前启动的详细计划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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