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法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消防安全法 已通过 05.05.2010 RT I 2010, 24, 116 生效 01.09.2010 经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对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的检查,以及这些机构(以下简称人)在确保消防安全和行使国家监督方面的职责、权利和责任。 (2) 如果消防安全要求由另一法案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立法规定,则本法案规定的要求适用,同时考虑到另一法案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立法产生的规范。 (3)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4) 经济活动法总则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活动许可证的颁发和撤销,以及提交经济活动通知,即使该活动受许可证或通知义务不作为经济活动履行。 [RT I, 25.03.2011, 1 - 生效。 § 2. 定义 (1) 就本法而言,消防安全要求是技术法规或活动限制,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设备或人员活动的消防安全,以防万一发生火灾。火灾。疏散和救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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