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的法案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1年12月05日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批准法案 05.12.2001 通过 RT II 2002, 1, 1 生效 17.01.2002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 1. 批准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以下简称《日内瓦文本》),1999 年 7 月 2 日在日内瓦通过并由爱沙尼亚共和国签署。 § 2. 批准后,作出以下声明: 1) [已废除 - RT II 2008, 1, 1 - 生效。 2008 年 1 月 20 日]; (2)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 11 条第(1)款(a)项,爱沙尼亚共和国声明外观设计的公布可以推迟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设计注册; (3)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 13 条第 (1) 款,爱沙尼亚共和国声明一项申请可以涵盖一项外观设计、一项外观设计的变体或一组外观设计。工业设计的变体是给本领域技术人员相同的总体印象的工业设计的变体。一组外观设计是属于同一类别并按照《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以相同方式设计的一组外观设计; (4) 根据《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第 17 条第(3)款(c)项,爱沙尼亚共和国声明,爱沙尼亚共和国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长保护期限为 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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