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典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5年02月15日
商法典 1 通过 15.02.1995 RT I 1995, 26, 355 生效 01.09.1995 经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一部分 总章 1 总则 § 1. 就本法案而言,企业是自然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供商品或服务以供考虑,并且向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永久性活动的人,以及本法规定的公司。 [RT I, 25.03.2011, 1 - 生效。 § 2. 公司类型 (1) 公司包括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私人有限公司、公共有限公司和商业协会。法律还可能规定其他公司。 (二)公司应当进行商业登记。 (三)公司的法律行为能力自商业登记簿登记时产生,自商业登记簿注销时终止。 (四)公司可以合并、分立,公司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 (五)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合并、分立、变更须经主管机关许可。 § 3. 自雇人士 (1) 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是自雇人士。 (二)个体经营者应在开展活动前提交商业登记申请。 [RT I 2008, 60, 331 -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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