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法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27日
国际私法法案 已通过 27.03.2002 RT I 2002, 35, 217 生效 01.07.2002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部分 一般规定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1) 本法案适用于以下情况:法律关系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 (2) 本法案的规定仅适用于国际协议或欧盟以下法规未另行规定的范围内: 1)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法律的 (EC) No 864/2007 条例适用于非合同义务 (Rome II) (OJ OJ L 199, 31.7.2007, pp. 40-49); 2)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合同义务适用法律的 (EC) No 593/2008 条例(罗马 I)(OJ L 177, 4.7.2008, p. 6-16); 3) 理事会条例 (EC) 第 4/2009 号,关于管辖权、适用法律、承认和执行决定以及与维护义务有关的事项的合作(OJ L 007, 10.1.2009, p. 1-7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650/2012 号条例(EU)第 650/2012 号关于管辖权、适用法律以及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继承事项中真实文书的接受和执行以及欧洲继承证书的创建( OJ L 20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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