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 26MIRC 第 4 章第 26 章家庭第 4 章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 s 马绍尔群岛共和国 Jepilin Ke Ejukaan 1988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 章节安排 第 I 部分初步第 3 页短标题。 . 3 401. 402. 解释。 . 3 403. 任命注册长官。 . 4 登记处。 . 5 404. 405.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 . 5 406. 送书等。 5 第二部分 出生登记 6 407. 要登记的出生详情。 . 6 408. 关于出生的信息。 . 6 409. 新生儿的发现。 . 6 410. 注册服务商有权要求提供信息。 . 7 411. 出生登记。 7 412. 3 到 12 个月之间的注册。 . 7 413. 十二个月后注册。 . 8 414. 法庭程序。 . 8 415. 对不当注册的处罚。 . 9 416. 关于非婚生子女父亲的规定。 . 9 417. 死产登记。 . 9 418. 出生登记证明。 . 10 更名。 . 10 419. 419A。更正的领养儿童活产证明。 . 10 l Page1 26MIRC 第 4 章 1988 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部分 III 死亡登记 10 16 18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要登记的死亡详情。 . 10 有关房屋死亡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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