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10 月 3 日关于中介证券的联邦法案(联邦中介证券法案,FISA)

相关行业:经济 - 技术合作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3日
957.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8 年 10 月 3 日的联邦中介证券法(Federal Intermediate Securities Act,FISA)(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98 条第 1 款和第 122 条第 1 款,并有考虑到 20062 年 11 月 15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法令:1 SR 101 2 BBl 2006 9315 第 1 章目的、范围和定义1 标的物和目的 1 本法规定了托管人对有证证券和无证证券的保管及其转让。 2 保障投资者的产权。它有助于提高国际环境下的法律确定性、证券交易的有效结算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艺术。 2 适用范围 1 本法适用于由托管人记入证券账户的中介证券。 2 它不影响任何关于在股份登记册中登记记名股票的规定。艺术。 3 中介证券 1 本法所指的中介证券是针对发行人的具有可替代性质的个人或公司权利3:记入证券账户;和 b。账户持有人得依本法规定处置。 1之二 本法所指的中间证券也应被视为根据外国法律持有的任何金融工具以及对该金融工具的任何权利,如果它根据该外国法律具有类似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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