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6、02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院法 第 1 条 设立 第 2 条 法院的组成 第 4 条 法官选举 1. 为了确保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尊重人权和法(以下简称法院)。一般部分 2. 法院在萨拉热窝开庭。法庭由 15 名法官组成。第三条 履行职责的条件 1. 具有法律学位并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并在司法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工作至少十年的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民可被任命为法院法官. 2.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任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法学院之一的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民法或民事诉讼法或行政法、商法或家庭法学科的助理教授或教授法院法官。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议会应根据法院法官任命委员会的提议选举法院法官。第 5 条 法院法官任命委员会 1. 法院法官任命委员会由 6 名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公民组成。委员会成员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院长和两名副院长、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和副院长以及塞族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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