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争议法(《波黑官方公报》第 19、02 号)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行政纠纷法和基本规定 第 1 条 第 2 条 第 3 条 第 4 条决定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履行公共职能时根据法律通过的个人和一般最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黑塞哥维那决定公民和法人实体的权利和义务。提起行政争议的权利有 1) 公民或法人的最终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任何权利或直接的个人利益; 2) 如果最终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损害了波黑,或者违反了有利于法人或公民的法律,可以由波黑监察员提起行政争议; 3) 公务员的就业权利受到最终行政行为的侵犯; 4) 代表集体利益的团体(协会和基金会、公司、工会),如果他们的权利或他们所代表的集体利益受到最终行政行为的侵犯; 5)公司(公司)的行政机构、行政服务、业务单位、住所或人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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